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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权法夜话(220)
学生提问:《物权法》第15条所说的物权变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,物权变动包括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。在上课的时候,你举例讲到了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、不动产物权的转让(买卖),我都理解了。能否举例子说一下物权的变更和消灭?
——(1)例如,甲给乙经登记设立的抵押权,为乙的100万元债权提供担保。后来又再次约定,将100万元改成120万元。“再次约定”,是新的物权变动合同(负担行为、债权合同),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,不动产物权(抵押权),发生了变更。(2)甲给乙经登记设立的抵押权,为乙的100万元债权提供担保。后来又再次约定,取消抵押担保。“再次约定”,是新的物权变动合同(负担行为、债权合同),当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,不动产物权(抵押权),被消灭了。
物权法夜话(221)
轻过失免责是很重要的考点。除了《物权法》第111条规定拾得人轻过失免责外,还有哪些情况是轻过失免责?轻过失的制度价值是什么?
答案:将类同的规定归纳在一起记忆,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法。轻过失免责的规定还有:
(1)《合同法》第189条规定:“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、灭失的,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”
(2)《合同法》第374条规定:“保管期间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、灭失的,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但保管是无偿的,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,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”
(3)《合同法》第406条第1款规定:“有偿的委托合同,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无偿的委托合同,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”
(4)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》第9条第1款规定: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,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,可以向雇员追偿。”该条规定在对外承担责任时,雇员轻过失免责。
(5)紧急管理(紧急情况下的无因管理),付出一方(管理人)为轻过失免责。
(6)《公司法》第190条第3款规定:“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(7)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》第2条第1款规定:“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、过失的,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,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。但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,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,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。”该条中的“一般过失”即轻过失。该条是否为受害人轻过失免责的规定?该条是关于受害人“一般过失”不适用《民法通则》第131条过错相抵的规定。第131条规定:“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。”该条的意思是说,受害人对于自己的过错造成自己的损失也要承担责任。这种责任,是不真正责任。比如,对他人负有义务,是严格意义上的义务,对自己负有义务(如减损义务,见《合同法》第119条)称为不真正义务。同样,对自己的责任为不真正责任。故在严格意义上,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》第2条的规定不是轻过失免责的规定,但与相关条文放在一起记忆,会有好的效果。
民法中轻过失免责的规定,主要是针对无偿行为的。其制度价值在于通过法律有限度地豁免,鼓励乐善好施、助人为乐的行为(无偿行为)。雇员的轻过失免责与《公司法》中清算人轻过失免责,是为了方便他们执行职务。
物权法夜话(222)
《物权法》在第199条中规定: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,拍卖、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抵押权都已登记的,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;顺序相同的,按照债权比例清偿;----
顺序相同,是指什么情况?
物权法夜话(223)
黄某向王某发出出卖一台旧电视的书面要约,要价800元,要约中写道:“请在15天之内答复,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。”请问:
1)关于默认的规定对王某是否有效?
2) 若黄某与王某成立合同,黄某只向王某交付电视机,遥控器却要留下自用。王某是否有权请求交付,为什么?
3)若黄某将电视机与遥控器一同交付,电视机已经损坏,不能使用,王某可否解除合同,若电视机完好,但遥控器损坏,王某的解除权如何?
4)若黄某将电视机交给王某试用,试用期间,电视机自燃,应由谁承担责任?
5) 主物与从物分类的依据,与原物与孳息分类的依据有何不同?
???
物权法夜话(224)
依据《物权法》和《专利法》,下列观点是错误的。
A.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时生效
B.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
C.专利权转让合同自登记时生效
D.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登记时生效
???
物权法夜话(225)
甲方在乙方公司购买一台明晰牌电视机。款付清以后,公司业务人员说可以免费代客人送货。甲方在包装好的箱子上写了自己的名字、地址。乙方公司当天下午交由与其有合同关系的承运人丁送货。运送途中,丁司机驰入河中。电视机因此而损坏。
请问:
1)电视机所有权属于谁?
2) 谁承担风险?
3) 甲方可否向丁主张权利?
4)明晰牌作为注册商标是否合法?
5) 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是什么?
物权法夜话(226)
张三欠李四5000元(某年3月1日发生),将一头牛抵押给李四。约定到同年5月1日不还钱。这头牛就归李四了。请依据《物权法》分析下列问题:
1. 抵押合同效力如何?
2. 李四是否可以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给王五?
3. 李四通知张三5000元债权转让给王五,王五是否享有抵押权,为什么?
4. 到5月2日张三同意这头牛折抵给李四,效力如何?
5. 在抵押期间,张三把这头牛卖给赵六,抵押权效力如何?
6. 若这头牛有两个抵押权人,谁优先?
7. 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能否抵押?
???
物权法夜话(227)
甲、乙某年12月1日约定:“自第二年1月起,甲方按乙方的订单发货(煤炭),每批货物100万元,以10批为限。收到货物后一个月内付款。最后一批发货时间为第三年1月底。”
甲方与丙方约定:“由丙方以动产进行抵押担保,担保的债权余额为300万元。”
到登记机关登记时,登记机关要求抵押期间为2年。
请依据《物权法》回答以下问题:
(1) 登记机关的要求是否合法?
(2) 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,效果如何?
(3) 甲方的主债权能否转让,转让的效果如何?
(4) 丙方的抵押权何时能够解脱?
物权法夜话(228)
甲方对乙方有100万元债权,由丙方提供抵押担保,丁方提供保证担保。丙方和丁方约定各担保50%。请依据《物权法》回答下列问题:
1. 丙方、丁方约定的效力如何?
2. 如果是乙方自己提供抵押担保,丁方提供保证担保,有无顺序的问题?
???
物权法夜话(229)
张三将汽车分别抵押给甲(第一顺序)和乙(第二顺序)。在抵押期间,甲方买了这辆汽车。
问题:
1. 若经登记,如何?
2. 若未登记如何?
物权法夜话(230)
张某向信用社借款3万元,将正在成长的小麦及其所依附的10亩地的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信用社。
请问:
1. 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。哪些财产不能抵押?
2. 抵押权的效力能否及于补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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